赠与房屋过户费用由谁承担
1、赠与房屋过户费用的承担,首先应遵循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过户费用的承担方,应优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写明“本次赠与产生的所有过户费用由赠与人承担”,那么赠与人就需负责相关费用。

2、无约定时,契税依法由受赠人承担。相关规定,承受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在赠与房产过户中,受赠人是房屋权属的承受方,因此契税这一主要过户费用依法应由受赠人承担。这体现了法律对费用承担主体的明确倾向,也是实践中处理费用争议的重要依据。
3、其他费用的承担可由双方协商确定。除契税外,赠与房产过户还可能涉及公证费(一般为评估价的2%)、评估费(一般为评估价的0.1%至0.5%)、印花税(评估价的万分之五)和登记费(住宅80元/件)等。这些费用的承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践中,公证费和评估费多由赠与人承担,登记费多由受赠人承担,但这并非绝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协商。
房屋赠与过户不同情形下费用是怎么承担的?
赠与房产过户费用的承担,因赠与关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直系亲属间的赠与,如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由于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主要费用为契税、公证费、评估费和登记费。实践中,契税通常由受赠人承担,公证费和评估费多由赠与人承担,登记费可协商分摊。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与,除上述费用外,受赠人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重。因此,若涉及非亲属间的房产转移,有时采用买卖方式过户反而比赠与更省钱,建议提前咨询专业人士测算。
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费用承担的建议有哪些?
为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在签订赠与合同时,专门设置“税费承担”条款,明确约定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具体可约定:契税由受赠人承担;公证费由赠与人承担;评估费由委托人承担;印花税双方各半;登记费由受赠人承担。同时,还可约定“如因一方原因导致过户延迟或产生额外费用,由该方承担相应责任”。这样明确的约定,可以避免在费用缴纳时出现推诿或准备不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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