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有关钢铁企业停止执行相关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admin 阅读: 2024-04-17 11:34:18

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31号)规定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有组织部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的函》意见,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有组织排放”超低排放要求,现明确该公司从2024年4月起不再执行“有组织排放”项目的差别化电价加价政策。

特此函告。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本文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licai.bangqike.com/qih/464181.html

标签: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我们,了解最新精彩内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