逯世泽: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必要且紧迫
“今年下半年,钢铁等行业将开展企业碳排放数据报送及月度存证工作。”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逯世泽指出。
他表示,碳市场交易的重中之重就是将碳排放的数据质量核实准确。为此,生态环境部建立并完善了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建立企业碳排放数据月度信息化存证制度,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碳排放数据质量问题。同时,结合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构建“国家—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三级联审的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企业碳排放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不断提升,地方监管能力水平大幅增强。
我国已构建完成强制市场、自愿市场
“双轮驱动”碳交易体系
逯世泽介绍,环境治理有行政、法律、标准等手段和方式,但对降碳而言,国际上普遍采用经济手段,采用碳定价机制是最重要的减排措施,也是《巴黎协定》确定的重要机制。
我国碳市场现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性)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自愿性)组成,旨在构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全国统一碳市场体系。
其中,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启动上线交易,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三大系统。
“我国目前处于碳达峰阶段,采用的是基于强度的配额分配方法,设置了相对总量,而未设置绝对总量,因此,不会限制产品产量,配额也是免费分配。”逯世泽表示,不过,随着我国由碳达峰过渡到碳中和阶段,将从碳排放强度控制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控制。
逯世泽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以来,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市场活跃度稳步提升。“大家特别关注的碳价整体呈平稳上涨态势,由启动时的48元/吨上涨至2023年底的80元/吨左右,上涨66%,最近个别交易还突破了90元/吨。但相较于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依然较低。”他表示,欧盟碳价最高曾达到100欧元/吨,2023年也维持在55欧元/吨的高位。
不过,整体上看,市场碳价和成交情况符合碳市场建设初期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定位和预期,形成了符合中国当前实际、反映行业减排成本的碳价,碳市场的价格发现作用初步显现。“经初步测算,电力行业两个履约周期实现节约全社会降碳成本约350亿元。”逯世泽透露。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于2024年1月22日启动,具有额外性、真实性、保守型、唯一性、市场主体“双承诺”等特点,标志着我国强制市场、自愿市场“双轮驱动”的全国碳交易体系构建完成。
逯世泽表示,未来,全国碳市场建设将继续扎实做好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建设,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程序要求,稳步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丰富市场功能,激发市场活力。
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
仍面临多方面挑战
“将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逯世泽表示。
当前,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面临几个方面的挑战。一是碳排放量大,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达18多亿吨,700多家企业,平均每家排放200多万吨。二是工艺流程复杂。钢铁行业工序环节多,排放源和中间产品繁多。相比发电行业,钢铁行业在数据质量管理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三是数据基础薄弱。碳市场对数据精度要求高,且要求各环节数据“三可”(可核算、可核查、可追溯),钢铁行业数据距离碳市场要求仍有差距。此外,还有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挑战。“钢铁行业纳入碳市场可部分程度抵销欧盟碳关税。”逯世泽表示。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钢铁企业,未来一旦进入全国碳市场,主要的责任义务是什么?逯世泽认为,一是作为碳排放管理的责任主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测计量、统计核算温室气体排放。二是完成配额清缴履约的主体,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未按时足量完成配额清缴的,将受到责令整改、罚款直至停业整顿、核减下一年度配额等处罚。三是应主动配合接受检查。
基于碳市场对钢铁行业提出的要求,逯世泽建议,钢铁行业要着力推动以下工作。
一是尽快熟悉市场规则。设置专人专岗负责碳市场业务,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碳排放数据管理、每月的数据报送、年度排放报告编制以及交易和履约。熟悉碳相关政策,熟悉掌握碳市场名录管理、月度存证、核算核查、排放报告注册登记、交易、清缴履约、抵销等规则;加强对CBAM相关政策的跟踪和了解,明确数据报送的具体技术规则。
二是降低碳排放水平。进一步推动行业企业低碳技术发展,降低钢铁行业碳排放强度。将碳管理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将碳市场工作融入企业生产决策各环节,建立内部分工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三是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其一,企业要高度重视自身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明确重点排放单位负有主体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其二,摸清碳排放底数,夯实数据基础,对企业碳排放现状“精准画像”,掌握企业碳排放现状和减排潜力。其三,建立企业内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其四,知悉《条例》对数据弄虚作假的处罚规定。
四是积极参与交易、按时足额履约。按时足额清缴履约是企业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要早动手早准备,尽早制订履约计划,按期清缴配额,同时应根据碳市场的动态和自身的排放情况,制订合理的履约策略,包括购买足够的碳排放配额、使用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以及通过节能减排措施减少自身的排放。根据《条例》,对未按时足额履约的企业处罚较高,处未清缴或者未足额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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