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悦行政处罚结果出炉:公司及责任人合计被罚逾2500万元

admin 阅读: 2024-08-16 12:44:14
       8月15日,ST永悦(永悦科技,603879.SH,股价2.78元,市值10.03亿元)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者注意到,由于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永悦科技及相关责任人遭到处罚,罚款合计金额超过2500万元。

       此前,多次发布关于永悦科技存在上述问题的报道,包括《调查丨永悦科技无人机大单虚实:营收远低于此前披露金额控股股东陷借贷纠纷》《调查丨揭开无人机概念股永悦科技的画皮:供应商、客户和资金借道方存隐秘联系》等。上述报道发出后,伴随永悦科技回复监管问询和证监会调查披露了进一步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陈翔组织策划关联方占用永悦科技资金,且未及时组织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水宝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阻止资金占用事项的发生,未能充分保证永悦科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虽在调查过程中表示已尽职履责,但表述理由和相关证据不足以支撑其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总经理徐伟达在审批永悦科技采购及付款申请时,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阻止资金占用事项的发生,未能充分保证永悦科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朱水宝和徐伟达提出申辩意见称,罚款远超其薪酬及承受能力,影响其家庭的日常生活,请求减免处罚。

       对此,《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申辩人提出的处罚远超其薪酬及承受能力影响申辩人及家庭的日常生活,提出减免处罚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综合三项违法事实,永悦科技被罚1300万元,陈翔被罚1050万元,朱水宝被罚100万元,徐伟达被罚70万元。

       此外,鉴于陈翔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公司全部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其因此被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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