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通钢1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节能报告获批

admin 阅读: 2024-12-06 11:34:19

通化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首钢通钢1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通市发改文﹝2024﹞36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08-220500-04-05-388776)总投资25121.84万元,主要针对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有1号360平方米烧结机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及设备1套。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首钢通钢1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4﹞1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3332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4596万千瓦时,高炉煤气约14336万立方米,蒸汽(0.3MPa、150℃)36000吨。计入通化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脱硫系统中除雾器设计流速应采用5.0-7.0m/s;脱硝系统中烟气初加热应利用SCR处理后的烟气热能;脱硝系统中的烟气二次升温应采用内置式直燃炉;脱硝系统中增压风机应采用动叶可调式轴流风机;脱硫脱硝风道外表面应采用150mm岩棉保温;照明灯具应采用LED节能灯。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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