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联钢不锈钢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福建隆信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5万吨锌合金制品项目 |
福鼎市文渡工业集中区 |
福建隆信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隆信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文渡工业集中区内,拟建设“扩建年产5万吨锌合金制品项目”,新建锌合金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通过“熔炼-调质-静置-铸锭”的生产工艺,年生产制造锌合金制品5万吨。项目总投资5977万元,环保投资410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炼废气采用“余热回收 旋风除尘 布袋除尘 碱喷淋”处理,真空废气、环境集烟、炒渣废气采用布袋除尘。 2.水污染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不定期检查,减少排跑冒滴漏的产生,同时对落地的各物质及时清理回收,减少长期累积;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4.噪声污染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总图布置,对熔炼炉、锌灰分离机、电加热真空蒸馏炉等设备基座加装减振垫,引风机进风口安装消声器,利用建筑墙体、门(窗)隔声,加强设备运行管理等措施。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项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5 月 31 日通过福鼎市人民政府网进行网络公示,于2024 年 5 月 17 日和 5 月 24 日在福鼎周刊刊登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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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www.fuding.gov.cn/zwgk/tzgg/202408/t20240828_1967417.htm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2 |
福鼎市鼎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
福鼎市双岳项目区 |
福鼎市鼎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鼎市鼎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福鼎市双岳项目区福鼎宝盛科技有限公司(原蓝星玻璃厂)厂房,建设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项目,收集贮存中转固体废物7100t/a,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600t/a、危险废物6500t/a。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69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贮存产生的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碱喷淋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 2.水污染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不对运输车辆、容器及地面进行清洗,不产生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废碱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入双岳项目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贮存库设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防渗性能应满足渗透系数1.0×10-10cm/s,并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控体系,对地下水、土壤进行跟踪监测。 4.噪声污染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通过加强车间内的噪声治理,对厂区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等隔声措施,以有效降低车间噪声。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措施: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电解液、沾染物、废碱液,分类暂存于厂内相应贮存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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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www.fjhb.org/huanping/quanben/32201.html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3 |
福建省敖江流域(古田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古田县鹤塘镇 |
古田县鹤塘镇人民政府 |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德市古田县,项目包含5个子项目,分别为鹤溪水利水源地保护综合治理工程、鹤溪水利支干流农田灌溉水渠整治提升工程、芝山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及周边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棋坪洋生态农田建设工程、乡村生态宜居环境提升工程。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3590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一)鹤溪水利水源地保护综合治理工程:新建护岸总长为691.36m,步道352.2m,新建污水管道430m,改建污水管道252m。 (二)鹤溪水利支干流农田灌溉水渠整治提升工程:对鹤溪水利支干渠进行防渗改造,防渗改造渠道长13.9km,隧洞扩挖衬砌1579m,新建渡槽1座,改造渡槽1座,新建箱涵3座,进水口改造1座。 (三)芝山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及周边河道生态治理工程:综合治理修复芝山工业园区南侧油溪河道生态环境,其中新建生态护岸1038.71m,新建步道1024m,新建绿化带1024m;对后彰段彩虹桥下游河道进行整治,其中新建护岸416.2m,新建步道482.8m;对芝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周边进行绿化提升,绿化提升面积9100 m2。 (四)棋坪洋生态农田建设工程:对棋枰洋旧石材加工场集中区拆除后区域进行综合整治修复(土壤改良及复垦等),实施土地复垦还耕30.26亩;西洋溪及其支流棋坪洋溪河道新建生态护岸5676.81m,新建步道6164m。 (五)乡村生态宜居环境提升工程:对河道沿线4个村庄(田地村、樟厅村、前圪村、佳垅村)及镇区实施乡村生态宜居环境提升工程,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转运收集工程、周边河道生态治理提升工程、河道沿线村庄生态廊道修复工程。 |
(一)主要环境问题 1.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2.施工期作业对水环境的影响; 3.清淤疏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施工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5.敖江流域(古田段)水质提升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 6.敖江流域(古田段)生态补水工程对生态的影响; 7.敖江流域(古田段)岸线整治及景观工程对生态的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及时运到岸上处理,严禁倒入河水中或堆在岸边。涉水施工应避开洪水期,建议选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时,应不影响区域排水,河道应做到全年导流,保证正常排洪。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冲洗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工程汽车、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围堰和基坑开挖废水通过管道抽到岸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向周边水体倾倒。运营期镇区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冲洗废水通过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用密闭槽车定期运至古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在施工中,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等应采用密闭车辆运输,确保物料不遗撒外漏,减少运输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施工场地应采用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镇区垃圾中转站采取密闭措施,转运站采用喷淋降尘及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设备,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午间进行施工作业;在临近居民区的施工段设置临时隔声屏,最大限度减少项目施工机械噪声对居民的影响。运营期合理安排垃圾转运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泥沙沉渣、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交由相关部门及时清运并处理;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任意抛洒、掩埋或倒入河流等水域中。项目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 (五)施工生态保护要求。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布局,严格控制临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时做好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工作;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可以同步开展生态修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防止油料泄漏对周边水体的污染。垃圾转运站运营过程中需采取一定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材料堆场、建筑垃圾堆场,砂石、灰土、灰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严禁堆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严禁施工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落入或丢弃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各项排水进行收集和处理,避免出现废水溢流或未经处理排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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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PEs_66rnO2qCbHL2PU-jQ 提取码59ej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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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联钢不锈钢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 |
福建联钢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晋安丰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占地面积13954.24平方米,新建标准化厂房1座,建筑面积9947.14平方米,购置国内先进的冷轧钢管成型流水线、自动冷拔钢管成型流水线、热处理流水线等先进设备,年产不锈钢管0.5万吨、管坯3.5万吨。项目总投资3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 |
(一)主要环境问题 1.地表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包括酸洗废水、去油废水、冷却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等)以及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轧机油雾、燃烧废气、退火炉废气、光亮退火废气、抛光粉尘、液氨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声环境:项目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配酸池、酸洗池、清洗池、储罐区等生产设施,及污水收集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酸液、油类及含重金属的液体在厂区内发生泄漏时,通过设施底部泄漏到附近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6.环境风险:项目在发生硝酸储罐、氢氟酸储罐泄漏事故时,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设置临时隔油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运营期项目酸洗废水、去油废水、喷淋废水通过厂区污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园区工业废水管网,纳入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企业生产,不外排;冷却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周宁县李墩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围挡,减少粉尘扩散;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减少粉尘污染。 运营期穿孔加热炉燃烧废气采用天然气加热并配备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洗池和配酸池产生的酸雾经加药喷淋(黄烟去除剂)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轧机油雾经油雾过滤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金属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硝酸储罐、氢氟酸储罐大呼吸废气通过设置平衡管减少排放;小呼吸废气通过设置防挥发装置和呼吸阀减少排放。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机械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车间应采取密闭措施,合理布设噪声设备,厂区内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等隔声措施,有效降低车间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料和施工废料等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石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渣酸、废酸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输送管道、酸洗池、清洗池、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硝酸储罐、氢氟酸储罐罐区设置围堰,建设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防止物料泄漏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在各路雨水管道和水事故应急池安装应急切换阀,确保事故期间的污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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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24469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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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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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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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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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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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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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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