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10家钢企存在29项重大事故隐患,各大钢厂请对照排查

admin 阅读: 2024-08-22 09:34:27

按照部工作统一部署,应急管理部从6月份开始,组织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粉尘涉爆企业聚集的20个重点市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截至7月26日,已完成云南省玉溪市等9个重点市的指导服务工作。工作组选取了66家企业进行示范性现场会诊,发现重大事故隐患79项(其中管理类17项,现场类62项),相关问题隐患已向重点市所在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企业进行了讲评反馈,并交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

钢铁方面,指导服务的10家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29项

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任职超过6个月,未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2.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存在免除或转嫁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条款;

3.高炉看水工未取得煤气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4.转炉的冷却水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氧枪自动提升装置联锁;

5.炼钢厂LF精炼炉水冷炉盖未设置出水温度监测报警装置;

6.炼钢厂化验室、休息室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距离吊运工艺极限边界50米以内的地坪区域;

7.炼钢厂钢水罐热修工位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的实体防护墙宽度未超出热修工位1米以上;

8.炼钢厂3号连铸机事故回转溜槽未按要求设置;

9.设置在钢水吊运跨内的钢水罐热修工位未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10.高炉炉顶封闭式工具间等人员聚集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11.渣跨钢包烘烤器、中间包烘烤器等多处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实时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

12.高炉余压发电装置的煤气管道隔断装置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

13.进入渣场车间前的入口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

14.能源动力总厂煤气加压机房外侧两处水封式煤气排水器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

铝加工(深井铸造)方面,指导服务的28家企业中,21家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41项

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任职超过6个月,未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2.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中,存在免除或转嫁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条款;

3.休息室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

4.固定式浇铸炉铝液流槽与模盘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联锁;

5.结晶器冷却水系统设置的进水压力和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联锁;

6.铝液流槽的紧急排放阀设置不合理,快速切断阀被阻挡,不能实现快速切断和紧急排放功能;

7.结晶器冷却水系统冷却水压力监测失效;

8.未按照钢丝绳点检制度要求,对钢丝绳进行定期检查。

粉尘涉爆方面,指导服务的28家企业中,8家企业存在现场类重大事故隐患9项

主要包括: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办公室;

2.木粉尘除尘器采用正压吹送除尘方式,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3.采用混凝土砌筑的干式巷道作为除尘风道;

4.干式除尘系统除尘器箱体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5.除尘器配套使用的火花探测系统未开机;

6.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这些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暴露出一些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和监管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掌握不够、对照检查不够,隐患排查质量不高等问题。请各地区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照排查,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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