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钢热镀锌机组改造(锌铝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admin 阅读: 2024-07-22 11:34:23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八钢热镀锌机组改造(锌铝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关于〈八钢镀锌机组改造(锌铝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4〕5号),经我局2024年6月3日第21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9534.75万元(环保投资170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八一路751号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热镀锌铝镁项目和制氢站设备升级改造,热镀锌铝镁项目位于冷轧分厂镀锌彩涂生产车间内,与现有年产10万吨彩涂板生产线共用一个车间(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8′13.662″,北纬43°51′18.863″),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本次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现有年产15万吨热镀锌生产线,新建一条年产35万吨锌铝镁/铝锌机组及配套设施,拆除现有锌锅,预留2锅3位,配置为单锌锅(预留铝锌锅),退火炉燃料由高炉/焦炉煤气改为天然气,含铬钝化改为无铬钝化。新建两台余热锅炉用于生产蒸汽,额定产汽量分别为2.3吨/小时和2.7吨/小时;对原制氢站3台压缩机及部分阀门进行更换;同时配套建设土建、结构、建筑、电气、仪表及自动化系统、电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公辅设施等内容。镀锌生产线工艺流程:带钢—上卷—开卷—切头尾—焊接—碱喷淋—碱刷洗—电解清洗—热水刷洗—热水漂洗—干燥—入口活套—连续退火—镀锌铝镁/铝锌—镀后风冷—水淬—光整—拉矫—钝化、耐指纹处理—出口活套—涂油—剪切—包装—下卷—入库。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项目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设置施工标志牌、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制度板。工程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拌制,施工过程中定时洒水,防治扬尘;加强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使用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必要时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退火炉、钝化后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排放浓度均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排放限值要求;热镀锌铝镁生产线脱脂时在碱喷淋槽、碱刷洗槽、电解清洗槽体上部设置密闭集气罩进行密闭负压收集碱雾,经碱雾吸收塔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碱雾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通过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加强管理,对引风机系统经常进行运行调试,保证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保证废气处理装置的正常运行;加强车间通风。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缩短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免夜间施工、运输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热镀锌铝镁项目施工期(包括拆除期)产生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站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废水排入冷轧分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入八钢全厂污水处理总站处理后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回用,制氢站产生的冷凝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暂存,进入焦化分厂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相关要求后,进入八钢全厂污水处理总站处理后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工业用水水质标准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利用厂区现有生活设施排入全厂废水处理总站进行处理。热镀锌铝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脱脂废水、水淬废水、拉矫废水、光整废水、碱雾吸收塔排水、余热锅炉排水、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水经冷轧分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入八钢全厂污水处理总站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直接回用于余热锅炉生产蒸汽。

(五)严格落实各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冷轧分厂设置1座3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八钢全厂污水处理总站2座7000立方米的调节池可兼做事故应急池,应急事故池和污水处理站之间有管道连接,并设有截断阀。全厂实施分区防渗,其中辅料仓库、脱脂工序碱喷淋槽、碱刷洗槽、电解清洗槽、水淬槽、光整区域、拉矫区域、静电涂油区域、钝化/耐指纹区域等采取重点防渗;2号彩涂车间(本次新增生产线车间)、轧机车间、1号镀锌线、1号彩涂车间、制管车间、五金库、变电站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泄露及时处置,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治理。

(六)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场所处置,拆除设备过程中遗留的槽液、钝化液、防锈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进入八钢转炉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油桶、冷轧废水处理污泥、废含油抹布、脱脂槽渣、废钝化液、废耐指纹液等危险废物进入八钢转炉处置,浮油收集后进入冷轧废水处理站废油回收系统处置,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边角料收集后由八一钢铁厂自行回用,锌渣外售综合利用,全厂污水处理总站污泥在八钢本厂内烧结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605吨/年、二氧化硫0.404吨/年、氮氧化物18.849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从原有年产15万吨热镀锌项目(颗粒物0.842吨/年、二氧化硫1.117吨/年、氮氧化物20.8吨/年)中等量调剂,无需申请总量。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八钢热镀锌机组改造(锌铝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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