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夏季安全生产提示

admin 阅读: 2024-06-14 14:34:20

进入夏季,天气炎热、气候潮湿,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增多,高温环境下作业人员易疲劳松懈,一些作业的安全风险相对增加。针对季节特点,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特别提示:

煤矿行业:夏季气温升高、气压降低,部分煤矿瓦斯涌出量受气压影响因素增加,在强降雨、雷电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可能发生地表水进入井下或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的现象,存在发生瓦斯事故和水害事故的风险。要进一步加强瓦斯灾害治理,优化瓦斯防治技术路线,坚持“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研究制定瓦斯防治“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技术方案,确保瓦斯防治措施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以防雷电、防水患、防高温为重点,加大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做好供电线路故障停电的备用保障,加强对地面机电设施设备防雷装置检查,防止矿井出现大面积停电的风险。密切关注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天气预报预警,健全极端气象条件下灾害预警、防范应对等响应机制,明确指挥部门、启动标准、联络人员和撤退路线程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

非煤矿山行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防止供电不足或中断带来的矿井微风、无风和提升系统急停、坠罐等风险,防止强降雨过程中出现雨水倒灌、地表裂隙渗水造成淹井及地表塌陷等风险。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防范作业人员在高温环境作业中暑、急性发病等风险,切实做好凹陷型矿山雨水倒灌、地表水渗入导致边坡坍塌等安全隐患治理。尾矿库要重点防范强降雨天气造成尾矿库坝体冲沟、排洪系统损毁及溃坝等安全风险。强化度汛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防汛度汛相关规定制定预案,特别是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加强对各设备设施供电系统检查,做好异常情况下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系统作业中断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严防相关矿山企业超能力生产建设行为,严厉打击对停产停建矿山非法私挖乱采盗采等行为。

危险化学品行业:要强化低闪点液体和易挥发、易爆炸物料生产、储存、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加强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对生产储存装置的冷却系统、呼吸阀、安全阀、放空管、灭火设施、高低液位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等安全附件及紧急状态终止程序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适用。要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原料和产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水域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和陆上油气开采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停业有关规定,特别是雷雨极端天气时要停止油、气储罐区装卸作业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检维修施工。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工停产有关规定。对易积水的生产储存区域,要做好增设围堰、加固围墙、疏通排水管沟、排水闸阀正常适用等工作。

工贸行业:冶金、有色、机械生产企业要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事故,防止雨水灌入车间并在炉基、操作平台等处积聚,确保相关作业场所和渣罐等相关设施设备干燥。轻工、纺织、建材生产企业要全面检测防雷设施,做好防内涝、防老旧厂房垮塌、防次生灾害等措施落实。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涉煤气作业有关规定,在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涉煤气作业。粉尘涉爆企业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监控,及时清扫生产车间内粉尘,做好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生产活动严格执行粉尘防爆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过程中要设置现场专职监护人员和安全警示标志,配备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危化品使用企业要做好对各种能源介质管网、管道的巡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输送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强化人员教育培训,确保监测报警装置安全可靠,配足配齐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器材、药品等。严禁聘用、招录未经安全培训且未取得相关证书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作业。密切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演练,备足、配齐相应防汛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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