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镔鑫钢铁优特钢产品高端化转型升级改造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3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概况:镔鑫钢铁拟在厂区内现有炼钢车间新增2套120吨LF精炼炉、2套120吨VD精炼炉及1套双工位KR铁水脱硫设施。项目依托或利旧现有上料系统、仓库、供水系统、气站、空压站、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公辅、环保工程,配套新建循环水系统等。本项目不新增产能,项目建成后炼钢产能维持280万吨/年不变。本项目建设前后炼钢车间钢坯产量不发生变化,仅增加优特钢比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炼铁、炼钢产能。
(二)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氟化物参照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精炼净环水系统排水进入连铸浊环水系统;连铸机二次冷却水、连铸设备喷淋水、冲氧化铁皮用水以及精炼净环水系统排水经斜板沉淀池处理后接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送至钢厂工业新水用户,反渗透浓水用于转炉车间钢渣热焖。除盐水、软水制备系统浓水接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内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脱硫渣、铸余渣部分回用于转炉炼钢,部分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送厂区烧结工段配料使用;废耐火材料、废布袋更换后由原厂家回收。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浊环水区域、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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