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50-11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反馈问题:昆明敬业钢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突出(50-11):昆明市为保住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工业产品许可证,不顾该公司生产设备落后、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际,要求企业2020年6月恢复生产,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昆明市承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进展滞后,督察期间群众多次投诉该企业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完成企业环境问题整治,解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问题。
整改措施:
(一)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二)督促指导企业对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治方案,确保达标排放。
(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问题。
(四)加强监管,企业未完成整治以及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未完成搬迁前不得恢复生产。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一)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落实情况:1.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4月7日下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安应急现决〔2021〕监察—4号),责令该企业全线停产停业,2021年4月8日全线停产整改,至今未恢复生产,且无再恢复生产可能。2.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督促指导企业对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治方案,确保达标排放。
落实情况:1.督促企业对厂区生产设备、污染防治设施、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2.企业完善了厂区综合料场雨污分流系统,对高炉出铁场进行了封闭改造、对高炉铁沟和渣沟进行了加盖封闭改造。3.完成钢渣堆场环境综合整治。
(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问题。
落实情况:1.为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安宁市政府、企业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重组。2.企业排污行为已终止。现云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永久停产,不再恢复生产。因企业无恢复生产可能,不再产生,无排放任何污染物质,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故无需对进行居民搬迁工作。
(四)加强监管,企业未完成整治以及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未完成搬迁前不得恢复生产。
落实情况:2021年以来,昆明市、安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和现场监管,累计检查7次。该公司自于2021年4月8日停产,期间完善了厂区综合料场雨污分流系统,对高炉出铁场进行封闭改造、高炉铁沟和渣沟进行加盖封闭改造,2023年9月开始进行破产清算,该企业恢复生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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