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西安市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台会商结果:2月5日至7日,受弱气压场控制,大气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逐渐累积,预计我市以中度污染为主。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3〕183号)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4年2月4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于2024年2月5日18时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三)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做好除特殊车辆外,我市建成区内禁止国Ⅴ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号),做好过境车辆绕行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城管、交通部门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
(二)全市范围内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督导全市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
(四)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五)发改、交通等部门督导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六)交通、城投、轨道集团等单位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保障市民出行。
(七)公安、应急、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
(八)发改部门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降低煤电外输量;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九)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十)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纳入《西安市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Ⅱ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或“以量定产”;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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