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印发2025年节能监察计划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重点工作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节能监察计划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
为持续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高能源有效利用,对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数据中心能效、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实施全覆盖专项监察。
(一)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生产乙烯、乙二醇、聚丙烯、对二甲苯、甲醇(煤制)、纯碱、合成氨、烧碱、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轮胎等产品的重点用能单位,生产工艺涉及球团、烧结、高炉、转炉、电弧炉、焦化、炼油等工序的重点用能单位(附件1),监察内容为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二)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设计标准机架数大于1000的已投运的数据中心(附件2),监察内容为电能利用效率。
(三)2024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监察对象为
2024年度节能监察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监察内容为整改落实情况。
二、日常监察
为加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重点用能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服务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日常监察。
(一)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监察。监察对象为202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监察内容为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开展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禁止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禁止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提供能源等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日常监察。监察对象为近三年开工建设且在2024年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察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开展节能审查情况、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情况。
(三)节能服务机构日常监察。监察对象为2024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专业机构,监察内容为节能信息真实性情况。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节能环保中心负责市级节能监察,范围为:202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设计标准机架数3000以上的已投运的数据中心、2024年市级发现的节能违规企业、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为市级对象提供节能服务的专业机构。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的监察范围为:202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小于50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设计标准机架数大于1000且小于3000的已投运的数据中心、2024年区级发现的节能违规企业、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为区级对象提供节能服务的专业机构。对于市区两级重复的监察对象,应进行联合监察。
各区发展改革委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本年对非工重点用能单位的监察数量应不低于7家,若本区域内非工重点用能单位不足7家的,应全覆盖监察。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对照发展改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抽查事项(附件3),建设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根据“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公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信用评价结果,对节能信用评价等级D级及以下的重点用能单位加大抽查比例。各区发展改革委制定本区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
(三)严格依法监察。市节能环保中心、各区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节能监察办法》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要求,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在同一年度内对被监察单位的同一监察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监察,涉及同一被监察单位的多个监察事项应合并开展,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2025年11月30日前将本区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
附件:1.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工序) |
所属区 |
1 |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烧结、高炉、转炉 |
市级 |
2 |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烧结、高炉、电弧炉 |
市级 |
3 |
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 |
球团、烧结、高炉、转炉 |
市级 |
4 |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高炉、转炉 |
市级 |
5 |
天津铁厂有限公司 |
焦化、烧结、高炉 |
市级 |
6 |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炼油、对二甲苯、聚丙烯 |
市级 |
7 |
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 |
乙烯、乙二醇、聚丙烯 |
市级 |
8 |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煤制甲醇、纯碱、合成氨 |
市级 |
9 |
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
烧碱、聚氯乙烯 |
市级 |
1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
炼油、聚丙烯 |
滨海新区 |
11 |
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 |
烧碱、聚氯乙烯 |
滨海新区 |
12 |
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 |
平板玻璃 |
滨海新区 |
13 |
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 |
轮胎 |
滨海新区 |
14 |
天津新天钢炼焦化工有限公司 |
焦化 |
东丽区 |
15 |
天津荣程祥矿产有限公司 |
球团、烧结 |
津南区 |
16 |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水泥熟料 |
北辰区 |
17 |
天津万达轮胎有限公司 |
轮胎 |
北辰区 |
18 |
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 |
轮胎 |
北辰区 |
19 |
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 |
平板玻璃 |
武清区 |
20 |
台玻天津玻璃有限公司 |
平板玻璃 |
静海区 |
21 |
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 |
轮胎 |
静海区 |
22 |
天津中玻北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平板玻璃 |
蓟州区 |
附件2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名单
序号 |
数据中心名称 |
所属区 |
1 |
腾讯天津高新云数据中心 |
市级 |
2 |
天津联通空港数据中心 |
市级 |
3 |
腾讯天津滨海数据中心 |
市级 |
4 |
金山云(天津)逸仙园云计算数据中心 |
市级 |
5 |
中国移动京津冀(天津)西青数据中心 |
市级 |
6 |
江天数据(北辰)云数据中心 |
市级 |
7 |
中国电信京津冀大数据智能算力中心 |
市级 |
8 |
天津翔明数据中心 |
滨海新区 |
9 |
天津联通华苑国际数据港 |
和平区 |
10 |
中国电信天津公司武清数据中心 |
西青区 |
11 |
华录未来科技园B4B5机房 |
津南区 |
12 |
天津朝亚数据中心一期 |
北辰区 |
13 |
天津臻云数据中心 |
武清区 |
14 |
太平洋电信(天津)数据中心 |
武清区 |
15 |
中国铁路主数据中心 |
武清区 |
16 |
万国数据中心 |
武清区 |
附件3发展改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节能)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情况。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 |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十一条 |
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 |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 |
(备注:该清单来源于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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