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admin 阅读: 2025-02-08 11:34:20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节能中心、各设区市节能中心:

现就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监察对象和监察方式

2025年我省计划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工业节能监察318家,其中省级监察企业123家(附件1),市级监察企业195家(附件2),采取现场监察与书面(数字化)监察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监察方式和内容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信部门及节能中心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要求,严格规范执法,持续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执行效能,及时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年度节能监察总结报告报送我厅。

(一)抓好责任落实。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根据《工业节能监察通知书》要求,于2月20日前,通过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交节能监察能耗数据、自查报告等,并审核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与一致性。根据监察结果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违规企业按时整改,并向我厅报送整改结果。

(二)创新监察方式。积极探索依托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数字化监察。采用书面(数字化)监察方式的,一旦发现企业所报材料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企业存在违规用能行为的,应及时转入现场监察。各级工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市县联动执法等方式,合力提升节能监察效能。

(三)强化结果应用。将节能监察结果与绿色制造创建、能效“领跑者”遴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形成综合机制,共同推动企业节能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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