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工资基数怎么定?
admin 阅读: 2025-02-19 06:04:25
在计算工资薪金个税时,应纳税所得额需根据累计收入减去相应的扣除项来确定,而不是简单地判断金额是否在某个范围内。
具体而言,预缴税款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这里提到的“累计减除费用”,是指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乘以纳税人截至当月在本单位工作的月份数来计算的。
此规定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的第一条规定。
此外,对于最新的政策解读,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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