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能转回吗?建造合同准则怎么说?
admin 阅读: 2025-01-05 21:02:00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对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准则,某些特定类型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
首先,存货的减值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这意味着,如果存货发生了减值,那么这种减值损失是可以在未来期间转回的。
其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损失也是可以转回的。
第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处理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同样地,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损失也可以在未来期间转回。
第四,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这表明,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
第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也是可以转回的。
第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这意味着,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
第七,金融资产的减值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这种情况下,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也是可以转回的。
最后,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这表明,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
需要注意的是,该准则中的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这一规定仅适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资产。
首先,存货的减值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这意味着,如果存货发生了减值,那么这种减值损失是可以在未来期间转回的。
其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损失也是可以转回的。
第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处理则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同样地,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损失也可以在未来期间转回。
第四,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这表明,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
第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也是可以转回的。
第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这意味着,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
第七,金融资产的减值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这种情况下,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也是可以转回的。
最后,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这表明,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
需要注意的是,该准则中的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这一规定仅适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资产。

本文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licai.bangqike.com/gupiao/1004960.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