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保护中小企业权益

网络 阅读:458 2025-03-26 06:44:40
欧意最新版本

欧意最新版本

欧意最新版本app是一款安全、稳定、可靠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APP下载  官网地址

3月2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聚焦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堵点难点问题、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的重要举措。

现行的《条例》自2020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形势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包括“连环欠”在内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同样,由于形势复杂,防止新的欠账发生也是需要警惕的方面。

在修订后的《条例》公布的同时,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进行了解读。其中指出,现行《条例》实施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包括:工作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够明确,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相关主体的支付责任不够具体,保障措施不够有力;有些制度措施比较原则,法律责任不够健全。

综观修订后的《条例》有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更加突出了细节,增强了针对性和执行力。比如,设立了“款项支付规定”专章,进一步明确了付款期限、进一步完善了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条件和限制性要求、明确了对无争议款项的付款义务等。

同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这就封闭了要求中小企业垫资的渠道。很多情况下,被要求垫资是被拖欠账款的重要节点。

更为重要的是,修订后《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制约和惩戒机制,这体现在监督管理专章中。

首先是持续强化体制内监督制约。具体规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应当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按程序报其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按程序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其实,这方面的探索还可以进一步深化,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按程序报告给同级人大常委会等。

其次是强化来自中小企业的监督制约。对此,《条例》明确,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这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目的是加强投诉处理机制建设,与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共享、协同配合。

另外,投诉处理机制建设明确了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投诉人、被投诉人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也强化了相关时限要求。往更深领域说,这也为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投诉要“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

其三是要强化舆论监督。《条例》明确,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依法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的舆论监督。

惩戒是纠错和防止再错的重要手段,《条例》设立了“法律责任”专章。其中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规定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这些规定在突出单位责任的同时,也强化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分。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失信处理这一点上,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在走向一致化。

总之,切实维护中小企业账款权益包括抓紧清理过去存在的欠账,也包括防止出现新的欠账。为此,需要在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等重要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各项支付保障措施同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使之更具有刚性和执行力。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重要的基础都是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完善监督、加大处罚。

本文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licai.bangqike.com/cjnews/1092663.html

标签: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我们,了解最新精彩内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