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围城,司法解释如何划定合规边界

网络 阅读: 2026-01-03 08:49:02

近年来,虚拟货币挖矿作为区块链技术的典型应用,曾一度被视为“数字淘金热”的代名词,由于其高能耗、金融风险及合规隐患,我国监管政策经历了从“默许”到“严格规范”的转折,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首次从司法层面明确虚拟货币挖矿相关行为的法律定性,为这一行业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也标志着虚拟货币挖矿正式进入“法律围城”时代。

从“灰色地带”到“法律焦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演变

虚拟货币挖矿本质是通过计算机算力竞争,记录并验证交易信息,从而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早期,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属性及对数字经济的潜在贡献,挖矿行业在我国部分地区的政策环境中处于“灰色地带”,甚至被地方政府作为招商引资项目,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飙升,挖矿行业迅速扩张,其背后的问题也逐渐暴露:

  1. 能源消耗与环保压力:挖矿需消耗大量电力,尤其依赖廉价水电、火电的地区,加剧了能源浪费与碳排放,与我国“双碳”目标背道而驰。
  2. 金融风险与投机泡沫: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挖矿活动易引发资本无序扩张,甚至成为洗钱、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工具。
  3. 技术安全隐患:部分挖矿活动利用病毒程序窃取他人算力,或通过“矿池”集中算力冲击网络基础设施,威胁网络安全。

在此背景下,监管政策逐步收紧,2021年6月,国务院金融委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随后多部门联合发文,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而《解释》的出台,则从司法层面为上述政策提供了落地依据,将“非法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司法解释的核心要义:明确挖矿行为的“违法边界”

《解释》虽未直接定义“虚拟货币挖矿”,但通过明确“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行为的构成要件,实质上划定了挖矿活动的法律禁区,其核心要点包括:

将“挖矿”认定为“非法经营活动”

《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资金结算、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虚拟货币挖矿需依托计算机硬件及网络资源,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如互联网接入服务、电力使用许可等),或挖矿收益涉及非法资金结算(如为洗钱、赌博等活动提供“矿机”租赁或算力支持),即可被认定为“非法经营活动”,2022年四川某地警方破获的“特大虚拟货币挖矿案”中,犯罪嫌疑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矿场,窃取国家电力,最终以非法经营罪、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正是对《解释》第11条的直接适用。

挖矿“帮助行为”可能构成“帮信罪”

《解释》明确,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实践中,部分企业或个人明知他人利用虚拟货币挖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通过挖矿收益洗钱),仍为其提供“矿机”销售、算力租赁、电力供应等服务,可能被认定为“帮信罪”,某云服务提供商为规避监管,以“大数据中心”名义为矿场提供服务器托管,最终被法院以帮信罪判处罚金,相关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挖矿资源的“非法获取”可能涉及犯罪

虚拟货币挖矿需消耗大量电力、算力及硬件资源,若通过窃电、入侵计算机系统、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等方式获取资源,则可能触犯盗窃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2021年内蒙古某矿场主通过绕用电计量装置窃电,价值超千万元,最终以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凸显了对挖矿活动中“资源非法获取”行为的零容忍。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与平衡:如何兼顾“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

尽管《解释》为虚拟货币挖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争议焦点,核心在于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

“合法挖矿”与“非法挖矿”的界定标准

我国政策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但区块链技术的“挖矿”机制本身具有技术中立性,部分企业探索将“挖矿”算法应用于数据存储、分布式计算等合法场景(如“存力挖矿”“AI挖矿”),此类行为是否属于《解释》规制的“虚拟货币挖矿”,仍需结合具体目的、资源来源及收益用途进行个案判断,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能证明其“挖矿”活动仅限于技术研发,未涉及虚拟货币奖励或非法收益,一般不认定为违法。

“历史遗留矿场”的处置与权益保护

在政策收紧前,部分地区已形成规模化矿场,矿场主投入大量资金购置“矿机”、签订电力合同。《解释》出台后,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处置?若简单采取“一刀切”关停,可能引发合同纠纷、财产损失等问题,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分类处置”:对明知政策仍继续挖矿的,从严惩处;对政策出台前已投入运营,但积极配合关停、清退的,可从轻或免除处罚,并引导其通过合法技术转型(如区块链技术研发、数据中心建设)减少损失。

国际挖矿活动的“管辖权”难题

随着国内监管趋严,部分矿场主将设备转移至海外(如东南亚、中亚地区),通过“远程控制”继续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此类行为是否受我国《解释》管辖?根据刑法“属人管辖”原则,若中国公民或企业在境外实施挖矿活动,且该行为在我国境内造成危害结果(如能源消耗、金融风险传导),我国司法机关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由于取证难度大、国际司法协作不足,跨境挖矿的打击仍面临挑战。

在法治轨道上引导“挖矿”行业的转型与重生

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围城”并非要彻底否定区块链技术,而是要通过司法手段规范行业秩序,引导其回归技术创新的本质。《解释》的出台,既是对非法挖矿活动的“精准打击”,也是对区块链行业“正本清源”的积极推动,随着“东数西算”“双碳”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更侧重于实体经济(如供应链金融、数字政务、碳足迹追踪等),司法机关需在个案中准确把握“技术中立”与“违法实质”的界限,避免“一刀切”执法,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发布、司法解释细化等方式,为行业转型提供清晰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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