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网络 阅读: 2026-01-03 04:49:30
各市(州、区)人民政府,省(中)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的最新要求,切实防范虚拟货币“挖矿”带来的能源浪费、金融风险、安全隐患等问题,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市/区)范围内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且常伴生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能源安全、金融稳定、社会和谐构成严重威胁,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明确排查范围,聚焦重点领域和对象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重点排查以下领域和对象:

- 公共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严禁利用公共资源、财政资金支持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 重点行业企业:聚焦高耗能行业,如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加密货币矿场等,检查是否存在以“大数据”“区块链”等名义变相开展“挖矿”业务的行为。
- 个人及“地下”矿场:排查居民小区、废弃厂房、偏远地区等隐蔽场所,严防个人或团伙利用私搭乱接电力、设备“挖矿”。
- 网络平台及服务机构:检查互联网企业、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平台、矿机销售商等,严禁为“挖矿”提供算力支持、交易服务、硬件销售及宣传推广等便利。
强化整治措施,坚决遏制“挖矿”反弹回潮
- 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挖矿”行为、为“挖矿”提供资源或服务、参与“挖矿”投资等情况,于X月X日前将自查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严格执法检查:对排查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存在“挖矿”行为的单位,立即责令停止运行、切断电源,限期整改;对违规提供资源或服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切断资源供给:电力、网信、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加强对异常用电、用网行为的监测,严禁向“挖矿”项目提供电力、网络等支持,对已发现的“挖矿”设备坚决予以断电断网。
- 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对“挖矿”行为的识别、发现和处置能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不敢挖、不能挖、不想挖”的浓厚氛围。
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 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州、区)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治无遗漏。
- 强化协同联动:建立由网信、发改、工信、公安、电力、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执法合力。
- 严格督导问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并公开通报曝光。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见效,为全省(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com。
本文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licai.bangqike.com/bixun/1313285.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