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后,进项税转出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admin 阅读: 2024-12-31 0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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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1. 若需缴纳未缴的税款,应按常规操作进行: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为“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 当税务检查发现需要补缴税款时,则需按以下方式记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缴纳

接着,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贷:银行存款。

3. 另外,也可以简化为一个分录完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附件2《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的规定,对于增值税的稽查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这一专门账户。当检查结果显示需要减少账面上的进项税额或增加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时,应通过借记该科目并贷记相关科目来进行账务处理。完成所有调整事项后,应计算该账户的余额(即贷方余额),并进行相应的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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