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过路费能抵扣进项税吗?
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抵扣政策
根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二、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计算方法
对于高速公路通行费,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如果纳税人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可以根据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3%;
三、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抵扣计算方法
对于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如果纳税人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可以根据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四、桥、闸通行费抵扣计算方法
对于桥、闸通行费,纳税人可以根据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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