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不付了,该怎么处理账目?
admin 阅读: 2024-12-23 12:08:17

在会计处理中,其他应付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的其他收入,指的是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这些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依据上述规定,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当作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计入收入总额,并据此计征企业所得税。当有确凿证据表明不再支付其他应付款时,会计上可以凭相关书证将其核销,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而无需就这些收入项向税务局进行专门的报批。
本文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licai.bangqike.com/gupiao/986780.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