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销售今年能开票吗?

admin 阅读: 2024-12-20 0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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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存在跨年度补开的可能性;

若前一年度已计入收入,则在当年的增值税申报中会显示为无票收入,随后的月份可以补开发票,并在当月的增值税申报中将无票收入栏填写为负数。

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的补开行为,处罚措施如下:

(一)对开票方的处罚:

第一,应开具但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

若未同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应适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首先,要责令改正(限期开具发票)。

其次,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处罚金额,如果属于零售、服务等行业,并且消费者没有举报,应当视为正常经营状态,不予追究;如果是经消费者举报的,应当责令改正,可以从轻(定额)处罚;如果属于企业纳税人并且是数额较大的经常性业务,则应当从重处罚。

第二,应开具但未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如果同时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则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处理,首先,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其次,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未依法申报行为处以罚款:

第三,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者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最后,如果有违法所得,则予以没收。

(二)对受票方的处罚。

第一,受票方为自然人或者普通消费者的,应视为正常状态,一般不予追究;但是,对有证据表明是恶意帮助纳税人偷税并且有违法所得的,则适用《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从重并处罚款。

第二,受票方为企业纳税人的,应以落实"应知义务"为原则,结合"造成后果"和受票方的具体表现区别对待:

(1)对非恶意帮助纳税人偷税(如:主动放弃索取发票权利),并且未造成纳税人不缴、少缴税款的,一般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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