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成本法怎么改成权益法?

admin 阅读: 2024-12-20 02: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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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种不同的方法,用于确定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适用于对已有控制权的企业进行投资,而权益法则适用于对无控制权的企业进行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了减少利润操纵的空间,需要对不同情况的子公司采用同一口径。国际惯例通常是采用权益法,因为通过成本法核算的利润可能会低于权益法(如果子公司的盈利程度较高的话)。因此,一直以来都要求将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当企业进行股权收购时,收购方取得的股权(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这意味着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代表了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也就是说,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在税收上实际是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的,与会计上相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因此,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需要对子公司该项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或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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