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啥时候必须得建账?
admin 阅读: 2024-12-19 01:08:3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或产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本办法设定的账簿条件,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 1. 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 2. 若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达到或超过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达到或超过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达到或超过80000元。 3. 省级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应设置复式账的情形。
二、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并努力创造条件过渡到复式账: 1.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 2. 若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介于15000元至40000元之间;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介于30000元至60000元之间;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介于40000元至80000元之间。 3. 省级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应设置简易账的情形。
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 1. 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 2. 若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达到或超过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达到或超过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达到或超过80000元。 3. 省级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应设置复式账的情形。
二、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并努力创造条件过渡到复式账: 1.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 2. 若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介于15000元至40000元之间;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介于30000元至60000元之间;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介于40000元至80000元之间。 3. 省级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应设置简易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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