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并后会计档案怎么处理?
admin 阅读: 2024-11-30 10:08:02

会计档案处置的相关规定
(1)在单位合并的情况下,若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而其他方解散,那么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2)如果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然存续,则其会计档案应继续由原各单位各自保管。
会计档案处置的规定
(1)当单位发生分立时,如果原单位仍然存在,那么其会计档案应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管理,同时允许其他分立方查阅或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2)单位分立后,若原单位解散,其会计档案应当通过各方协商决定是由其中一方代管还是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且所有相关方都有权查阅或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3)在单位分立过程中未完成结算的会计事项所涉及到的会计凭证,必须被单独抽出并由业务相关的一方保存,同时需要按照规定完成交接手续。
(4)当一个单位因业务转移给另一个单位处理时,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由原单位负责保管。承接业务的单位可以查阅或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于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到的会计凭证,应由承接业务的单位单独保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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