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武汉临江荣城被判支付1.45亿工程款及相关费用
观点网讯:11月11日,南国置业发布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基本情况方面,2019年11月1日,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中标洺悦华府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武汉临江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洺悦华府二期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总承包合同》,原告为承包人,被告为发包人。2023年12月,原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临江荣城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工程款22,134.7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749.45万元(暂算至2023年11月1日)。
近日,临江荣城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鄂0117民初7808号】。根据《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4,513,232.77元及迟延付款利息(以144,513,232.77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7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赔偿原告损失1,104,342.80元;原告在上述工程款144,513,232.77元范围内就案涉项目8-13#住宅楼、18#、23#配电房及19-21#商业楼、22#幼儿园部分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诉讼费用共计4,485,009元。
本次诉讼进展涉及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案件最终实际影响以终审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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