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鸿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0.8万元
admin 阅读: 2024-09-26 03:21:13
消息,近日,四川鸿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经检查该小区存在消防控制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问题,被泸州市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决定给予四川鸿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经检查,该小区存在消防控制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问题。
四川鸿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行政处罚违规行为。现决定给予四川鸿通春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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