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莆耀日用品有限公司被罚没款191834.6元
消息,近日,义乌市莆耀日用品有限公司因未取得生产许可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被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4 月底,当事人在未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生产保鲜膜套。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保鲜膜套累计 443 件,共计货值金额 118608 元。其中销售了 110 件,销售金额 29645 元;库存 333 件,货值金额 88963 元。另查明,当事人为了便于销售,并规避没有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的事实,在 100 个装的保鲜膜套外包装上,伪造了生产商、地址等信息。当事人生产伪造厂名、厂址的保鲜膜套 372 件,货值金额为 99300 元。经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对抽样产品检验,检验结果为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义乌市莆耀日用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了未取得生产许可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案违规行为。对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没收涉案产品 333 件,没收违法所得 29645 元,并处罚款 142329.6 元。对当事人伪造厂名、厂址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19860 元。以上罚没款合计 191834.6 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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