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厚基金董事长贾红波违规未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admin 阅读: 2024-09-15 06:57:13
2024年9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告,对淳厚基金管理董事长贾红波采取了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权力。经查,淳厚基金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并在已知情况下,未能准确判断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并依法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违反了有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贾红波作为董事长,是公司股权事务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对此有责任。根据规定,淳厚基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免除贾红波相关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局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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