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县中成广告传媒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 5.5 万元
admin 阅读: 2024-09-12 14:12:03
消息,近日吉隆县中成广告传媒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吉隆县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拟处罚款 5.5 万元。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存在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的违法事实。
吉隆县中成广告传媒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发票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税务总局吉隆县税务局拟处罚款 5.5 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吉税罚20242行政相对人名称:吉隆县中成广告传媒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1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拟处罚款5.5万元罚款金额(万元):5.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发票违法违法事实: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吉隆县税务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335K39847191T数据来源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吉隆县税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335K39847191T数据更新时间戳:2024-09-12本文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licai.bangqike.com/gupiao/765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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