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1年!武汉伯嘉基金违规被罚
基金销售行业正被监管加速“洗牌”。
近日,《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湖北证监局对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伯嘉基金销售公司”)以及公司多位员工的多项违规行为采取了监管措施。
其中,伯嘉基金销售公司被暂停办理相关业务12个月,前法定代表人江翔被限制3年内不得担任相关行业高管、负责人职务等。
据了解,伯嘉基金销售公司已在今年7月更名为武汉佰鲲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公司近几年多次被湖北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有多家公募基金公司自2022年四季度以来陆续宣布终止与其合作。
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湖北证监局近期披露的公告显示,对伯嘉基金销售公司、江翔、邱豪敏、陶捷连发多条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湖北证监局查明,伯嘉基金销售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向监管部门报送的股权信息存在不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形;二是销售了未签订书面销售协议的基金产品;三是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其他机构担任经营性职务,在开展业务和人员管理上与其他公司存在混同;四是高流动性资产净值未达到2000万元。
湖北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基金销售办法的多条规定,并根据办法规定,决定对伯嘉基金销售公司采取暂停办理相关业务(《销售办法》第五十四条涉及的全部业务)12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湖北证监局对邱豪敏、陶捷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伯嘉基金销售公司三次向湖北证监局报送股权变更和人员变动相关材料,均未说明股权代持情况以及公司股权变更后的股权实际所有人,违反了相关基金销售办法规定。
湖北证监局认为,江翔作为伯嘉基金销售公司的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承担相应的主管责任。此外,江翔担任伯嘉基金销售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实际在其他机构兼任经营性职务,违反了《销售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湖北证监局对江翔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基金销售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事实上,伯嘉基金销售公司近几年已有数次被监管警示或处罚。
根据湖北证监局2018年10月公告,伯嘉基金销售公司未在经营范围变更前将变更方案报监管备案,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湖北证监局2022年10月10日公告,经查明,伯嘉基金销售公司存在高流动性资产净值未达到2000万元的法定标准、公募基金准入未经产品准入委员会审核等多项违规行为,被采取暂停办理相关业务(《销售办法》第五十四条涉及的全部业务)三个月的监管措施。
综上,伯嘉基金销售公司已经多次出现高流动性资产净值未达到2000万元的法定标准,以及基金销售相关的违规行为。
多家公募终止合作
中基协官网显示,伯嘉基金销售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是一家来自湖北省武汉市的基金销售机构,也是湖北地区首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该公司目前代销1184只基金。
根据中基协截至2016年2月更新的信息,该公司共有23名员工,其中,有4位高管,包括上述被监管处罚的江翔、陶捷。
根据公开信息,伯嘉基金销售公司的股东分别是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持股51%)、邱豪敏(持股26.5%)、张翅翔(持股22.5%)。
值得一提的是,大股东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22年6月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等行为。该公司在今年7月11日被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今年7月,伯嘉基金销售公司发生多起工商信息变更,包括地址变更、负责人变更、高管变更、名称变更和章程变更等。
其中,法定代表人从江翔变更为祝涵峰,江翔还从董事长、经理职务退出,邱豪敏等人退出董事。伯嘉基金销售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佰鲲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22年四季度以来,已有华泰柏瑞、宏利、景顺长城、西部利得、湘财、中信建投、益民、华商、民生加银、方正富邦、中邮、中信保诚等多家基金公司与伯嘉基金销售公司终止合作。
监管力度加大
基金销售机构因违规而领罚单、被暂停业务的情况并不罕见,更有甚者还被监管立案调查。比如,8月20日,上海财咖啡基金因违反相关规定被上海证监局立案调查。
“今年来监管机构加强了对基金代销行业的监管力度。”中国企业资本联盟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金代销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如未对投资者进行有效评估、销售未签订书面销售协议的基金产品、报送信息不真实等,也是导致处罚案例增多的原因之一。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认为,监管部门对基金代销业务的合规性要求日益提高,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在这一背景下,代销机构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受到严厉处罚。
江瀚表示,目前一些基金代销机构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合规意识薄弱,存在诸如“无证上岗”、销售误导、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二是业务能力不足,一些基金代销机构在业务操作、人员培训、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短板,难以满足监管要求和市场需求;三是经济效益驱动下的不当行为,为了追求短期利润,部分机构可能采取了一些违规手段,如隐瞒重要信息、违规销售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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