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维豪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admin 阅读: 2024-09-01 09:22:33
消息,近日,佛山维豪物流有限公司因存在未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异常气候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方案、防台防汛应急处置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共3项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被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罚款2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7月17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河村佛山一环与环镇南路交汇处广佛汽车城B区23号之三的佛山维豪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有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存在未对该预案中异常气候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方案、防台防汛应急处置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共3项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
佛山维豪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对佛山维豪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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