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个人所得税退税计算器,个人所得税退税三种方法

网络 阅读: 2023-08-09 15: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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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已发布。虽然最终的汇算清缴文件还没出来,但是如何理解意见稿中的一些问题,其实不需要等到最终文件发布才知道,因为很多东西在税法下已经很清楚了。笔者试图通过案例分析草案中存在的问题。

I:如何理解不需要办理年度决算的纳税人?

意见稿: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纳税人需要纳税但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二)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税额不超过400元;(3)纳税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办理年度决算退税。误区:只要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无论补税金额是多少,或者年综合所得是多少,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正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1.对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需要汇算清缴的,或者年汇算清缴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以免缴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但扣缴义务人在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未依法扣缴预缴税款的除外。”也就是说,居民个人取得了综合所得,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预缴税款的情况。即使满足相关条件,仍需最终结算。案例:

小王2019年入职A公司,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年底,小王算了一下,如果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纳税2000元,但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需要纳税但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则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小王受宠若惊,心想:“你要什么样的税务筹划?这不是税法的一大漏洞吗?”。显然,小王误会了。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需要汇算清缴的,或者年汇算清缴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以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否则,这个有个前提条件,就是之前每个月公司都给纳税人预扣预缴个税了。不会像小王一样,每月代扣代缴税款?案例:

小王预缴的税款和每年应纳税额完全一样,那么小王还需要进行税款结算吗?小王当然不需要。如果小王算一算,虽然是按照个税计算公式计算,但是可以退20元。小王可能觉得太麻烦,不想做税务结算。然后根据规定,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二:如何计算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

误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得超过12万元,12万元是指收入额。正解:如何计算年综合收入不足12万元?有人拿出意见稿的规定,“2019年应退还或补偿的税额=(综合所得额-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2019年预缴税额”,并指出,本年度综合所得为该公式中的综合所得额。注意收益和收益的多少,还是有区别的。首先,我们知道,所谓的纳税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如果你只是认为工资薪金或者纳税人只获得工资薪金,那么工资薪金所得和所得数额是一个概念。其次,如果纳税人有其他收入,收入和收入额的计算会有所不同。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扣除20%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按扣除70%计算。因此,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收入和收入额是两回事。这里12万指的是收入,是全额的概念。案例:

小王听说,每年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需要纳税结算。小王没有其他收入,只有工资。于是我拿起计算器开始计算。小王呢?先从月薪说起。小王的算法明显是错的。如果小王只有工资、薪金收入,那么年收入12万元就是公式中的综合所得(年决算应退或应退税额=(综合所得额-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预缴税款),这就是工资单上的应付工资。案例:

小王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月薪应该是3000元。每月从劳动报酬中获得8000元。11月份稿酬4万,12月份版税2000.人工费每月代扣所得税=8000*(1-20%)*20%-0=1280元,1-12月人工费代扣所得税=1280*12=15360元。从11月份的报酬中代扣代缴预提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 20% ) 70.

%=22400 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2400×20%=4480 元。12月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 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 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 元。案例分析

小王认为自己每月3000元,一年下来也就是36000元,肯定不需要进行个税汇算。小王还是认为个税汇算只是对工资薪金进行,而不知道新个税是综合所得的概念。如果小王不把自己在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告诉公司会计,会计只获取小王工资薪金收入,可能也会认为小王不需要进行个税汇算。那么如何计算是否超过12万收入,应该是3000*12 8000*12 40000 2000=174000元。小王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案例

小王除了工资薪金,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月应发工资3000元。10月取得劳务报酬8000元,11月取得稿酬所得 40000 元,12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00 元。10月取得劳务报酬,小王去税局代开了劳务发票,税局按照开票金额的1%征收了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此次王很快算出来了其年度综合收入=3000*12 8000 40000 2000=86000万。小王认为自己符合不需要个税汇算的条件。案例分析

根据本文之前提到的,纳税人每月需要就相关收入缴纳个税(代扣单位预扣预缴个税)。也就是说先要按照个税所得税法规定,进行依法纳税操作,之后才能看年度是否需要个税汇算。如果以上案例小王取得劳务报酬,小王去税局代开了劳务发票,税局按照开票金额的1%征收了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但是给小王支付劳务费的单位,并没有进行个税代扣操作。此时小王能否免于汇算清缴就存在争议了。比如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二)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个人应税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个人)在甘肃省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征收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也就是说如果扣缴义务人当时没有扣缴申报,是否小王这种情况就不符合条件,还是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操作呢?此处其实是个争议。

三:年终奖不能和工资薪金一起汇算?

误区分析:有人根据意见稿中:“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等。”就此认为年终奖不能和工资薪金一起汇算?这肯定是错误的理解。文件写的是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案例

小王除了工资薪金,没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月应发工资3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 2000 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小王获得纳税所属期为2019年的年终奖120000元。小王认为其以每月工资3000元计算,满足不需要进行汇算的条件。如果把年终奖收入加总起来,可能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显得很麻烦。所以小王认为不把工资薪金和年终奖一起计算个税。小王理解的对吗?以下我们进行分析:第一种方法:年终奖单独计算个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例计算为,120000/12=10000元,找到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为(10%,210)。年终奖应纳税额=120000*10%-210=11790元第二种方法:年终奖和工资合并计算个税假设2019年12月发放年终奖120000元。由于当月工资3000元,加上年终奖120000元,都作为当月工资,需要预扣预缴个税。预扣预缴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12 120000)-5000×12-4500×12-2000×12=18000元。预扣预缴个税=18000*3%=540元。年终汇算个税:综合收入额=3000*12 120000=156000元各项扣除总额=(5000 4500 2000)*12=138000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 2000 元。应纳税所得额=156000-138000=18000元应纳税额=18000*3%=540元已经预扣预缴个税=0元。汇算应补税48780-47560=540元年终奖和工资合并计算个税下,因为预扣预缴和实际汇算办法计算,个税是一致的。所以小王即使采用合并办法,还是需要进行汇算。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小王采用单独计算年终奖,需要缴纳个税11790元,而如果小王将工资和年终奖合并计算个税,只需要缴纳个税540元。所以千万不能机械化理解个税汇算,或者认为个税汇算很复杂,就对一些可能存在的税收利好,主动放弃了。当然你也不能以笔者案例,就此认为个税合并计算对纳税人有利,具体对你个人是否有利,需要根据具体数据进行测算,进行选择。

四:个税汇算案例

关于居民个人个税汇算,以下笔者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三项综合所得个税计算案例予以阐述。案例:小王2015 年入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 2000 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每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 元。11月取得稿酬所得 40000 元,12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00 元。每月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解析:预扣预缴个税解析:工资薪金每月预扣预缴1 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 元;2 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 =625 元;3 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 =1850 元;其他月份略工资薪金每月预扣预缴合计=27480元其他三项所得预扣预缴每月劳务费预扣预缴个税=8000*(1-20%)*20%-0=1280元,1-12月劳务费预扣预缴个税=1280*12=15360元。11月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70%=22400 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2400×20%=4480 元。12月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 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 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 元。其他三项所得预扣预缴合计=1280*12 4480 240=20080元。汇算清缴计算解析:工资收入额=36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额=8000*12*(1-20%)=76800元稿酬收入额=40000*(1-20%)*70%=224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2000*(1-20%)=1600元综合收入额=360000 76800 22400 1600=460800元各项扣除总额=(5000 4500 2000)*12=138000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 2000 元。应纳税所得额=460800-138000=322800元应纳税额=322800*25%-31920=48780元已经预扣预缴个税=27480 20080=47560元。根据以上计算,2019年1-12月,合计预扣预缴个税为15360 4480 240=20080元。)汇算应补税48780-47560=1220元借用以上案例的数据,只是增加一项一条,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为70000元。则汇算清缴个税。解析:综合收入额=360000 76800 22400 1600=460800元各项扣除总额=(5000 4500 2000)*12 70000=208000元 (在以上案例基础上增加大病医疗支出7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460800-208000=252800元应纳税额=252800*20%-16920=33640元已经预扣预缴个税=27480 20080=47560元汇算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47560-33640=13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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