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的条件是什么
admin 阅读: 2025-03-20 00:10:2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工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自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本文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licai.bangqike.com/gupiao/1087718.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