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的附件该怎么处理呢?
admin 阅读: 2025-03-07 11:02:51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对附件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1、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情况包括:结账的记账凭证;以及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
2、若一张原始凭证仅对应一张记账凭证,则应直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相应的记账凭证之后。
3、面对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的情形,有两种可行的处理办法: ① 选择将原始凭证贴附于其中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之后,并在其余相关的记账凭证上标明该原始凭证所附的主要记账凭证编号,以便于日后查找。 ② 或者,可以将原始凭证贴附于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之后,同时在其他记账凭证后面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当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的费用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分摊时,该原始凭证应由本单位留存,并附在本单位的相关记账凭证之后。同时,还需向共同负担费用的其他单位出具原始凭证分割单,以便其进行结算操作。
1、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的情况包括:结账的记账凭证;以及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
2、若一张原始凭证仅对应一张记账凭证,则应直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相应的记账凭证之后。
3、面对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的情形,有两种可行的处理办法: ① 选择将原始凭证贴附于其中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之后,并在其余相关的记账凭证上标明该原始凭证所附的主要记账凭证编号,以便于日后查找。 ② 或者,可以将原始凭证贴附于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之后,同时在其他记账凭证后面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4、当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的费用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分摊时,该原始凭证应由本单位留存,并附在本单位的相关记账凭证之后。同时,还需向共同负担费用的其他单位出具原始凭证分割单,以便其进行结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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