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票开多久会过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第八条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这意味着,进项发票不再受到认证期限的限制。
这一政策的变化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带来了便利,使得他们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税务处理和财务规划。
首先,取消了认证确认期限意味着企业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无需急于进行认证操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认证。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取消了稽核比对期限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企业可以在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稽核比对。这样可以更好地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
此外,取消了申报抵扣期限也为企业带来了便利。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申报抵扣。这样可以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导致的错误或遗漏,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总之,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简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处理流程,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同时,也将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推动我国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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