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租非住房,适用综合征收率吗?
admin 阅读: 2025-02-22 01:04:18
个人转租非住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自行决定采用综合征收率还是分税种计征方式进行纳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修订)》第四条的规定,北京市对个人出租房屋的征税提供了两种选择:分税种计征和综合征收率计征。
在综合征收率模式下,每100元的应税收入需缴纳5元的税额,即按实际收入的5%来计算应纳税额。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房东的月租金收入为4000元,那么他需要缴纳的税款就是4000乘以5%,也就是200元。若税率降至2.5%,则该房东的税负将减少100元。
另一方面,采用分税种计征方式时,需要分别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 5%)×1.5%。对于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额依照现行税法确定。此外,还需按照房产租金收入的4%来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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