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在报税时怎么填写加计扣除?
admin 阅读: 2025-02-19 09:05:42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中,附件1的A201010表格详细规定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的填报要求。
根据该规定,第24行“三、加计扣除”需要根据相关行次的计算结果进行填报。本行的数值等于第25、26、27和28行的总和。然而,在月度或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并不需要填报这一行。
同样地,第25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也是填报纳税人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但在月度或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纳税人也不需要填报这一行。
因此,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高新企业在进行季度申报时,其发生的研发费用是不可以加计扣除的。
根据该规定,第24行“三、加计扣除”需要根据相关行次的计算结果进行填报。本行的数值等于第25、26、27和28行的总和。然而,在月度或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并不需要填报这一行。
同样地,第25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也是填报纳税人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但在月度或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纳税人也不需要填报这一行。
因此,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高新企业在进行季度申报时,其发生的研发费用是不可以加计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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