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材料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在税务处理中,以下类型的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1.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样适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3.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对于购进农产品的情况,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并予以抵扣。
4. 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当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处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5.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用,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6. 桥、闸通行费发票:对于支付给桥梁和水闸的通行费用,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特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7. 旅客运输凭证: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依据不同情况确定进项税额。
(1)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准;
(2)对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则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3)铁路车票也遵循类似的计算方法;
(4)其他类型的客票如公路、水路等,同样有相应的计算公式来确定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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