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进项税额要转出吗?
admin 阅读: 2025-02-14 06:01:32
在会计处理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进项税额无需进行转出处理。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因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者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导致存货成本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作为存货的抵减项目,其核算内容是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不调整存货科目余额。由于该科目的设置只是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存货状况,而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的“非正常损失”,因此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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