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发现少缴增值税,怎么调整?

admin 阅读: 2025-02-14 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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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税务稽查揭示企业存在少缴增值税的情况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补缴。

针对这一发现,企业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中的相关规定来调整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的规定,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时,应专门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具体操作为:若检查结果显示需要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以及进项税额的转出,则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反之,若检查后需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的转出,则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相关科目。完成所有账务调整后,应结出该账户的余额并据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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