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的土地怎么在总分公司账上处理?

admin 阅读: 2025-02-06 08: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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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如下:
1.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2. 当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3.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4.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5.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马上进行开发的,土地成本直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不需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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