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房产在小区里,谁负责交房产税?

admin 阅读: 2025-02-04 17:01:58
欧意最新版本

欧意最新版本

欧意最新版本app是一款安全、稳定、可靠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APP下载  官网地址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一条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房产,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该通知进一步明确,对于居民住宅区内的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其税收责任主体为实际经营者,即那些负责管理并从中获得收益的个人或机构。当涉及到自营业务时,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是房产的剩余价值,这个数值是通过从房产的原始价值中扣除一定比例(10%至30%)来确定的。如果无法确定房产的原始价值,或者难以区分业主共有房产与私人所有房产的价值,则税务部门将基于类似房产的市场估值来估算房产的原始价值。至于租赁情况,则按照收取的租金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此外,这项规定还强调了公平性和透明性原则的重要性,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这种方式,政府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也为居民提供更加合理的税收环境。

本文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licai.bangqike.com/gupiao/1031980.html

标签: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我们,了解最新精彩内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