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现金折扣时,要算上增值税吗?
admin 阅读: 2025-01-31 22:03: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对于涉及销售商品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而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则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扣除。
如果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以凭借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在会计上已作财务费用列支,如持有以下凭证:
1、注明了折扣标准、折扣率的销售合同或协议;
2、有根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的折扣结算单据;
3、有银行支付凭证,确保收、付双方在账面上明确反映。可以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作为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在计算现金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地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现金折扣金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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