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做账时,要算应收利息吗?

admin 阅读: 2025-01-30 19: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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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短期持有目的而购买的具有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等。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些金额不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是应当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

当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如下:首先,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其次,根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接着,根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最后,根据上述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还需根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并相应地调整“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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