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怎么做呢?
admin 阅读: 2025-01-27 03:01:05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一)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此类视同销售行为,由于产品仍然处于企业管理和控制之下,与资产有关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没有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不能确认收入,但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等;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类视同销售要区别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确认收入,而用于个人消费则应确认收入。这主要是因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内部福利机构,该货物仍处于企业的管理控制之下,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而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同时满足了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因此应确认收入。
(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资产对外投资,其实质是一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将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确认为收入。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该类业务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在物权转移时,按抵付的利润或股利,借记“应付股利”科目;按实际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科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为无偿赠送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这种视同销售行为不能同时满足收人确认的五个条件,不能确认收入,只能按成本结转,但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类视同销售要区别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确认收入,而用于个人消费则应确认收入。这主要是因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内部福利机构,该货物仍处于企业的管理控制之下,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而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同时满足了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因此应确认收入。
(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资产对外投资,其实质是一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将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确认为收入。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该类业务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在物权转移时,按抵付的利润或股利,借记“应付股利”科目;按实际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科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为无偿赠送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这种视同销售行为不能同时满足收人确认的五个条件,不能确认收入,只能按成本结转,但应按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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