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预交个税该怎么处理呢?
admin 阅读: 2025-01-27 02:01:28
在处理建安企业预交个税的问题时,需要遵循国税发〔1996〕127号的规定。该规定指出,全国部分地区针对外来建筑企业核定征收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极少数地区对本地建筑企业亦有核定征收个税的情况。征收的基数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从0.2%-2.2%不等,征收的税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属于个人,即建筑业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挂靠人、包工头等。无论纳税人具体是谁(实际上由于是核定征收,谁也不知道到底征的是谁的税),都属于建筑企业为个人承担的支出。因此,这部分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是无法扣除的。根据相关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个人所得税」,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和税务扣除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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