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怎么确定?
在确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时,必须基于控制的概念来界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建立在控制基础之上。所谓“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够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第七条明确指出,母公司若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则表明其有能力控制该被投资单位,应当将其视为子公司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然而,如果母公司实际上无法控制被投资单位,则不在此列。
第八条进一步规定,即使母公司仅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也应视为能控制被投资单位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实际拥有超过半数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中占据多数表决权。第九条强调,在判断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时,还需要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因素。
新准则在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时,既重视数量标准(如直接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加间接拥有),又强调质量标准(即实质控制)。无论是量的标准还是质的标准,其实质都是围绕“控制”这一核心概念展开。
本文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licai.bangqike.com/gupiao/1026830.html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