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系统设备购买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admin 阅读: 2025-01-26 07:01:11
在企业会计处理中,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活动。当企业收到相关发票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首先,借记“管理费用-办公费”,这反映了企业为了提升财务管理效率而发生的支出。
其次,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表示企业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当企业享受到减免税款的优惠时,需要进行另一笔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借方蓝字”,这体现了企业因政策优惠而减少的应纳税额。
同时,借记“管理费用-办公费借方红字”,意味着原本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需要冲减,以反映实际支出与减免后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增值税纳税人在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的税务处理原则。
具体来说,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所支付的费用,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如果抵减额不足,还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而非初次购买的设备费用则由企业自行承担,不得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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